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政策宝典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宝典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2024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以“ 十大行动” 、30 条具体措施,广聚天下英才,在吉发展, 留吉生根。
一、实施“ 乐业吉林”援助行动
( 一 )强化就业岗位供给
稳定政策性岗位和公共部门岗位,持续稳定公务员招考规模,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 60% 以上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开发市场化岗位,全省每年拓展、 归集就业岗位至少20 万个。
( 二)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
对毕业年度在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 2500 元、1500 元、10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 三)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 四)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二、实施“ 筑梦吉林” 引航行动
( 五)加强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
完善县(市、 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服务功能,发挥留吉就业“ 蓄水池”作用,吸纳本地户籍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入驻,提供“ 1131”就业服务( 1131 即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至少 1 次政策宣介、1 次职业指导、 3 次岗位推介、1 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实习实践及求职能力实训,通过岗位匹配、见习留用、自主创业等渠道退出实训中心。入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对 2 年后难以实现就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全省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每年计划吸纳 8000 人,给予入驻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 元。
( 六)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
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到 50% 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 1 人给予3000 元带教补贴。全省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至少 1 万个。
(七)扩大科研助理规模
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增设科研助理岗位,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的,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全省每年开发岗位至少 5000 个。
( 八)鼓励升学深造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升就业竞争力。全省每年通过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位考试招录应届毕业生至少3 万人。
(九)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1500 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800 元。
三、实施“创响吉林” 扶持行动
(十)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对毕业3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吉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正常运营 1 年以上,带动就业3 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5 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 年以上的,经评审通过后,再给予 5 万元创业奖补。
(十一)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 30万元、最长期限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额度33 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 万元、最长期限 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十二)落实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十三)落实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3 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加大创业服务力度
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大学生创业园对入驻的大学生初
创企业给予一定房租、水电等费用优惠及创业服务。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高校全覆盖,给予每个服务站 10 万元资金扶持。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金资助。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窗,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实施“ 筑巢吉林” 安居行动
(十五)落实“ 求职一张床”供给
由地方政府统筹盘活现有闲置楼盘资源,建设“ 吉心驿站”,对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最长不超过 1 年免费入住。
(十六)强化“就业一间房” 扶持
对毕业年度在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地按照博士、
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 元、1500 元、1000 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与本措施第二条“ 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 不重复享受。
(十七)实施“ 成家一套房”保障
对毕业5 年内在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吉购买首套商品房时, 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 8 万元、5 万元、3 万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实施“ 活力吉林”援企行动
(十八)延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费政策
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经营主体成本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其中,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降低至 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至基准费率的50%。
(十九)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500 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
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 100%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
六、实施“展翅吉林”赋能行动
(二十 )强化职业培训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毕业年度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
式职业技能培训和“ 马兰花”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全覆盖。
(二十一 )强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对企业新
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七、实施“起航吉林” 帮扶行动
(二十二 )强化精准对接
开展“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 百日千万招
聘行动”“ 金秋招聘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民营企业服务月”“ 千校万岗”“ 百城千校万企”“ 巾帼奋斗在吉林” 等专项招聘活动。高频组织线上招、线下招、巡回招、校园招,全年举办招聘活动 3000 场左右。依托“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等,时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指尖服务”。
(二十三)强化“ 一对一”服务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建立实名制
台账,全面提供“ 1131”就业服务,实现联系率、服务率 100% 。开展“ 雨露计划+ ”“ 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 等专项行动,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 一对一” 结对帮扶。
八、实施“才聚吉林” 引智行动
(二十四)组织点对点域外引才
聚焦国内外与我省紧缺人才需求匹配度较高的城市、高校、
科研院所、海外留学人员等,有针对性开开展高校毕业生“ 点对点”现场招聘、校园招聘。每年组织活动至少30 场。
(二十五)组织本硕博吉林行
围绕我省所需人才, 通过主动邀请和充分发挥“ 吉人回乡”“ 吉林校友会” 品牌载体作用,组织省外高校本硕博毕业生来
吉回吉开展座谈、考察及参加招聘等活动,使其了解吉林,选择吉林就业创业。每年组织活动至少20 场。
九、实施“魅力吉林” 宣传行动
(二十六)举办“创业奋斗、‘就’在吉林” 宣传推介活动
拍摄“ 大美吉林” 系列宣传片,制作宣传吉林的短视频、海报等,利用电视台电台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站台广告、
电梯楼宇广告、广场 LED 屏等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吉林发展的优势、机遇和良好的人才政策、美好的未来前景。开展“ 走遍吉林”“ 扬帆计划”“ 返家乡” 等活动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留吉引导嵌入全省高校教育全过程,让更多高校毕业生了解吉林、选择吉林、扎根吉林。
(二十七)举办最美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选树活动
围绕“ 返乡创业”“ 劳务品牌”“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基层专
干”“ 西部计划” 等,挖掘一批我省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典型,
以及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示范人物,开展巡回宣讲、媒体公开推介等活动,积极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实施“就在吉林”保障行动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推动,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会商机制,各级有关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指导督导机制,定期调研督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九)提高服务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推介高校毕业生求助途径、招聘渠道、
经办机构目录及政策服务清单。推进“码上办、掌上办、网上办” ,全面实现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岗位意愿和企业需求数字化推送。推进惠企惠及高校毕业生政策“ 免申即享”“ 直补快办”。推进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打造“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
( 三十)强化权益保障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就业领域违法行为。加强招聘行为监管,坚决打击虚假招聘、“ 黑中介” 等违法活
动。严厉惩戒恶意解约等失信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施行中,如遇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政策不符内容,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最新补贴政策
一、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
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本科生每月 1000 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 24 个月。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地县(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补助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自 2024 年4 月 22 日起,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 6 小时,每月不少于 20 个实训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500 元,享受补助最长24 个月。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驻的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 6 小时)。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000 元,享受补贴不超过 12 个月。
办理流程:高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向用人高校提出申请,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后,由高校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高校
四、创业补贴(创业奖补)
补贴对象:毕业3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
( 1 )创业补贴: 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
为正常运营状态;带动就业3 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 年以上。补贴标准:创业补贴标准为 5 万元。创业奖补标准为 5 万元。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500元、本科生每月 1000 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 24 个月。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自 2024 年4 月 22 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 8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本科生3 万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毕业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 常住地)街道( 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 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街道( 乡镇)或社区。
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 常住地)街道( 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 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申领地点:街道( 乡镇)或社区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条件: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对经营性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期限:
2.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 次。
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当地人社部门
十、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与其招用的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期限:最长 1 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领地点:县(市、 区)就业服务局
十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政策标准:实际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领地点:县(市、 区)就业服务局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
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标准: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期限: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可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局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创业证》( 注明 “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各级就业服务局、税务局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人员范围: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条件: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政策期限: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十四、校企合作助理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 1 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协议。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享受补贴不超过12 个月(低于 3 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
办理流程:
1.校内岗。由开发岗位的企业向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
2.校外岗。由开发岗位的企业向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
3.党建岗。由开发岗位的企业向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基层党组织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
至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
办理地点:县(市、 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具体可登录下方网址查询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8/t2024080 9_8944399.html )
第三部分
吉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人才相关政策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环节,持续优化人才政策体系。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断完善激励保障和服务机制,充分展现了吉林吸引青年人才的诚意与决心。我们始终秉持“人才是第一资源” 的理念,热忱欢迎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来吉就业创业、成就梦想,为青年人才在吉林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人才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
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 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办理地点: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县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431-82097262
2.安家补贴
经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 类的高精尖紧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 300 万、150 万、70 万、35 万和 15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2300
3.家属安置
对 D 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但用人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办理入编。
承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2300
4.子女入学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
办理地点: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2300
5.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
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 1 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 1 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431-88693313
6.就医出行
对 D 类及以上人才发放“ 吉享卡” ,E 类人才发放“ 吉健卡”。 “ 吉享卡” 持卡人,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 绿色通道” 贵宾服务。“ 吉享卡”“ 吉健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可享受指定医院预约门诊和住院“ 绿色通道”诊疗服务,可享受省内重点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可同等享受省域内各地政府出台的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702
第四部分
吉林省 2026 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公告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工作的要求,现将在吉林省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制定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帮扶。
二、登记范围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三、登记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进行未就业登记。
四、登记机构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求职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
五、登记后所享受的就业服务
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1131”就业服务、获取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参加创业培训等服务。
欲 了解详细信息可登录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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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州)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0431-8878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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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 | 0433-2879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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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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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人社部求职登记小程序
人社部求职登记小程序开通啦!
亲爱的同学:
为拓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渠道,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吉林省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为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如有上述需求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我们将会对您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人社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