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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考调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3: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考调岗位
 
  考调名额:2名。考调岗位: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拟任职级:五级检察官助理。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原待遇不再保留。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较强的执法、司法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学历及其他考调条件详见《职位表》;
 
  6.报考人员应具备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职位。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773297952@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
 
  联系人:高静,咨询电话:0816-2550607。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提供要求原件<含加盖印章复印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①《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
 
  ④学历、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⑥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⑦工作经历证明;
 
  ⑧能够证明报考者工作业绩或其他方面特长的相关资料。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岗位调整
 
  实际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3:1比例要求的予以取消,并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官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告。
 
  (三)考试
 
  考试按笔试和面试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司法办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与考调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考生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案件办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高新区检察院通知为准。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考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下一程序等将通过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官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
 
  考试当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差额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原则上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实施考察)。入围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将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官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另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适时查看。
 
  2.考察工作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同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3.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高新区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及人岗相适度等综合因素,研究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报科技城党群工作部确定。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官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七)调动
 
  1.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考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2.档案专项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二)中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
 
  中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  0816-2531507
 
  咨询电话: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0816-2550607
 
  附件1.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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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