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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丽水市市级机关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遴选〈选调〉单位)共推出31个职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等网站发布公告。

具体遴选(选调)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上述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下载《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遴选(选调)单位联系咨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9月15日24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9月16日12时。

报名网址: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面向在“双招双引”一线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岗位的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面向在“双招双引”一线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报名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遴选(选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发送给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遴选(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个遴选(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对取消遴选(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4日9时—9月25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

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打印准考证时一并下载)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遴选(选调)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遴选(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遴选(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报考面向在“双招双引”一线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岗位的考察对象,要重点考察了解其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遴选(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在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遴选(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遴选(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2.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如遴选(选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尚处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其他对象,暂不能参加本次遴选(选调);遴选(选调)前21至28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至35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需提供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3.遴选(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遴选(选调)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遴选(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选调)工作的监督(《职位表》中附监督电话)。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务员局:0578-2098773;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7。

附件1: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1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3:面向在“双招双引”一线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报名表.doc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