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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党(团) 关系转移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3 11:58: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1)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其派遣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我校学生档案的管理部门在档案室(联系电话:85716238)。毕业生本人无权携带人事档案。具体情况由档案室决定。

(2)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管辖区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党(团)关系到学校组织部和团委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介绍信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手续在毕业前夕将由各个部门通过学院统一办理。